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简介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成立于197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珠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人事〔2009〕646号),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规模
珠江委机关内设14个处室,下属有7个事业单位和1个企业单位、1个委控股企业单位。另外,以控股单位的出资人身份,代部管理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业人员编制总数为664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共196名,公益事业人员编制468名。截至2009年12月底,珠江委在岗职工总数为1360人,其中行政执行人员148人,公益事业人员625人,企业人员587人。职工队伍的学历层次较高,专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了职工队伍总数的87.5%,目前,全委职工中有博士53人,硕士研究生292人,本科生623人,专科生181人,中专62人,高中及以下108人。其中,一大批具备中高级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已成为珠江委职工队伍的中坚力量。现在,珠江委拥有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的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和咨询等机构,持有国家颁发的各类甲级证书。
珠江委成立以来,在流域规划、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行政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河口治理、滩涂等资源开发、水科学研究、工程管理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尤其是“十五”以来,珠江流域的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工建设西江龙滩、右江百色水利枢纽等干支流防洪骨干水库;全面启动了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广州、南宁、梧州、柳州的堤防工程、北江大堤、珠江三角洲五大堤围等江海堤防的达标加固工作;珠江河口东四口门的整治初见成效,如今,珠江水利委员会科学研究所研制的珠江河口潮汐物理模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治理珠江河口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流域内列入《全国病险水库规划(第一批)》的大型、重点中型、重点小(I)型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加强了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目前,珠江流域防汛调度已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建成了云南柴石滩水库、贵州王二河水库、玉舍水库等;启动了“润滇”一期工程,“滋黔”工程等,解决了滇、黔、桂贫困山区大部分人畜饮水困难,安排了滇、黔、桂、粤以及琼的大型灌区改造和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实施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和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开始了由分散型治理向规模型治理、防护型治理向开放型治理、粗放型治理开发向集约型治理开发的转变,治理区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有效的控制。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珠江委的各项事业也随之蒸蒸日上,呈现一片繁荣和兴隆的景象,参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也日益频繁,目前,已与日本、法国、荷兰、葡萄牙、泰国、孟加拉、香港、澳门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系。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80号珠江水利大厦 邮编:510611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防御台风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全委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党组、委领导的秘书工作;管理委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保密、机要、信访、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并指导全委的相关工作;负责委党组、委主任办公会议决策及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重要会议,管理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协调委机关政务公开,归口管理委宣传工作,承担《中国水利报》珠江记者站工作;负责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集中采购工作,编制委机关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委机关物业,归口管理全委史志和档案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综合科(保卫科)、秘书科(宣传科)、机关财务科。
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管理范围内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对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批。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珠江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流域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水利统计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内设规划科、计划科。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依据《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监督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地下水及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和流域内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内设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科(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财务处
研究拟订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政府采购和全委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参与中央直属和直管工程的水价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委本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内设预算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科。
人事处
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委管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委管干部及委机关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内设干部科、综合与劳资科、人才与培训科。
国际河流与科技处
负责协调处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委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地区有关水事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技术引进项目申报并归口管理;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委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负责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归口管理对外科技、经济合作交流;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河流与科技处内设国际合作科、科技管理科。
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负责授权河段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委属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处内设建设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水土保持处
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负责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和公告。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内设综合科、监督科。
农村水利处
参与指导全国有关农村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省级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技术审查以及相关水资源论证;组织流域内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专项检查、督查,对流域内反映的农村水利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流域内农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农村用水状况分析等工作;负责流域内农村水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处内设农村水利科、监督管理科。
安全监督处
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委内安全生产工作及委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检查;负责委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归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处内设安全生产科、稽查科。
防汛抗旱办公室
负责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流域内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调度科、工程与减灾科。
监察处(审计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惩处、教育和保护职能。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处 (审计处)内设综合科。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内设综合科。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全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内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珠江委员会
负责委内工会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珠江委员会内设工会办公室。
单列机构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
1.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副局级、与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合署办公)
2.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副局级)
3.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正处级)
4.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正处级)
5. 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正处级)
6.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
委属企业
1.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3. 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领导
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吴小龙
副主任、党组成员:易越涛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9月2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工会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